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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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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08 20:34
佳龍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案延長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更正補充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9955)佳龍-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案延長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更正補充公告)1.事實發生日:115/09/04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股價波動與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調整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為9月8日至10月16日,暫定募足股款日(115年10月16日)已逾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超過三個月,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利資金募集,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暫擬定補償方案如下。(本次更正)6.因應措施: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5年10月8日止。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填寫匯款銀行帳號及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5年10月8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 2504-8125】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 365】(2)申請展延115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 /365】(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10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8月31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仍以115年8月31日公告日之利率計算)。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款繳納憑證預計於115年10月22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承諾書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為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擬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5年10月16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購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本立書人願負賠償之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吳界欣(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