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 15:27

財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現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但採「先徵後退」方式,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自2027年1月1日起,電動車可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不用「先徵後退」,可減輕廠商資金積壓成本及稽徵成本。據了解,特斯拉1年因此積壓資金約5、6億元,明年將可減少約8成。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此次修正有兩大重點,首先,明定委託代製應稅貨物,產品包裝上已載明產品編號者,得擇一載明受託代製廠商或委託廠商的名稱、地址。其次,增訂自2027年1月1日起,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出廠或進口前,可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再辦理銷案。
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現行電動車減免貨物稅採「先徵後退」,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電動車產製出廠或進口時,先依規定稅率減半報繳貨物稅,等消費者購買車輛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貨物稅,這種方式造成廠商資金積壓並徒增依從成本,也增加國稅局與海關稽徵成本;因此,此次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明定自2027年起,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分別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核准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作業,但產製廠商或進口人違反規定逾期未銷案或無法銷案者,將補稅並取消適用資格。
舉例說明,假設業者進口完稅價格320萬元馬力208.8HP(汽缸排氣量在2001cc以上)的電動小客車1輛,依原作業規定進口時應先按30%稅率減半繳納貨物稅48萬元(320萬×15%),等消費者購買該車輛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才可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21萬元(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因此退還140萬×15%),實際負擔27萬元(48萬-21萬)。
此次修正後,經核准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的業者,進口上述電動車輛僅須繳納27萬元貨物稅[(320萬-140萬)×15%],大幅減輕廠商資金積壓造成的成本。此外,業者須於上述車輛進口放行次月1日起算1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並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銷案,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銷案者,應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行補繳貨物稅,否則將被補徵貨物稅並取消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