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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12 05:43

公股整併 財部:3原則2前提下 鼓勵自主評估推動

2026/08/11 15:56  
財政部表示,在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的前提下,對於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持開放態度。(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召開公聽會討論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議題,財政部報告指出,秉持尊重市場機制、利害關係人合意及綜效優先原則,並在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及確保政策性任務不受影響前提下,視個案經營條件、市場環境、股權結構及整體效益,評估整併可行性;對於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在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的前提下,財政部持開放態度,並積極鼓勵公股金融機構依相關原則自主評估推動。
財委會明日召開「財政部所屬泛公股金融機構,面對當前激烈競爭環境,如何擬訂泛公股合併之短中程策略與實施計畫」公聽會。財政部報告指出,公股金融機構整併須能發揮業務互補綜效 為確保整併發揮實質綜效,公股金融機構應就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規模經濟、業務互補性、資本適足性、風險承擔能力、市場競爭、資訊系統整合、人力資源配置、內部控制及

公共利益等面向,進行完整評估,並以強化長期經營綜效、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為目標,且須符合各事業長期發展策略。
報告表示,整併過程中,公股金融機構應秉持勞資合作精神,主動與工會協商,建立溝通機制,適時說明整併目的、規劃進度及對員工的影響,廣納工會意見並妥為回應,降低資訊落差,化解員工疑慮,以凝聚共識,減少整併阻力;且應依循企業併購法與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員工年資與其他勞動條件於整併期間不受影響,整併前應就員工權益處理事項提具安置計畫,
針對留任及不願留任的員工,分別規劃職能轉型培訓、專長媒合或合理之優退方案,以妥善保障員工權益並降低人才流失風險。
報告指出,整併有助擴大經營規模、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及風險承受能力,但仍應以維持公股金融機構健全資本結構及良好財務體質為評估前提,審慎檢視財務指標變化情形及資本需求規劃,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及承擔風險能力,確保符合相關監理規範,並具備穩健經營基礎與永續發展能力。妥慎評估整併成本、資產重估、併購資金來源及股權轉換機制,並依法委請具公信力的獨立專業機構,就雙方資產品質、潛在負債及股權價值進行公允評價,審慎訂定合理的換股比例或收購對價,以確保交易公平合理,維護公股資產價值與全體股東權益,避免損及公股或小股東利益。
財政部強調,對於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在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的前提下,持開放態度,並積極鼓勵公股金融機構依據前述原則自主評估推動,以發揮整併效益及提升公股金融機構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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