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11 22:52

芯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695)芯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條件之特定人為限,以內部 人或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募人資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公司私募 普通股股權,惟不排除內部人或關係人認購之可能性。) 序號 應募人名稱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1 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係對本公司之營運相對瞭解,參與私募共同致力公司經營,有利公司未來營運 發展。 本公司大股東(3)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A.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法人應募人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2.71% 無 華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58% 無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2% 林哲偉董事同為法人董事代表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65% 無 華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21% 無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68% 無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1.60% 無 林哲偉 1.05% 芯鼎董事 匯豐銀行託管高盛國際公司投資專戶 0.82% 無 沈振來 0.74% 無(4)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載明如下: A.選擇方式與目的 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擇定有助本公司開發市場、產品 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之獲利,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者。 B.必要性: 引進私募資金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強化資本結構及提昇營運效能,擬引進對 本公司技術、產品或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C.預計效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可協助公司拓展營運規模,加速 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有效提昇股東權益,並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策略聯盟發展或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應募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包括實際私募 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 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 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於115年7月16日 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於當日接獲四席董事之辭任書,自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選任新任董 事時生效,董事變動席次達三分之一以上,致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3項有關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 情事,並綜合考量本公司114年度私募案引進之特定投資人若加計本次私募案擬引 進之特定投資人,在雙方持有具體股權比例並配合本次董事補選的情況下,預期 特定投資人將取得本公司一定數量之董事席次,而有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可能 性。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洽請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14年度及本次辦理私募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評 估意見全文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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