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11 22:40

芯鼎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嗣因董事成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公司委任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就本次私募案出具必要性...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695)芯鼎-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嗣因董事成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公司委任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就本次私募案出具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意見1.事實發生日:115/08/11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2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私募普通股適用)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輸入評估意見: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5/07/16接獲董事辭任書,法人董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詹文雄、林哲偉、彭志強、林功藝)配合董事改選,自芯鼎一一五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董事時生效。本公司於114年5月20日股東會決議辦理本次私募案時判斷未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私募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之適用,惟於 115年7月16日董事辭任將達四席,致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投資人後一年內,董事成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本公司依私募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委任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就本次私募案出具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意見,並載明於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評估意見書內容請參閱私募專區「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公告之附檔。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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