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06 21:02

台普威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7921)台普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經貿二路121號13樓及其停車位2.事實發生日:115/8/6~115/8/6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8月6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約615.57坪(含停車位)(2)合約期間及租金: 116/02/01~117/01/31,免租期,無需支付租金。 117/02/01~119/01/31,每月新台幣1,306,711元整(未稅)。 119/02/01~122/01/31,每月新台幣1,372,047元整(未稅)。 122/02/01~125/01/31,每月新台幣1,440,649元整(未稅)。 125/02/01~128/01/31,每月新台幣1,512,681元整(未稅)。(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158,772,235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市場租金行情,由雙方議定之。(3)決策單位:董事會。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3.專業估價師姓名:林睿明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九十六)北市估字第000一一0號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本公司之辦公室使用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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