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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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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27 06:21
未辦繼承土地也要繳地價稅 稅務局解答原因
2026/07/26 07:21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未辦繼承父母土地,為何還要繳納地價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最近接獲許多民眾質疑此事,說明指出,民法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否則即便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土地,仍應負擔繼承該筆土地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依照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所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負有納稅義務。若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可至稅捐稽徵機關補開稅單繳納,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稅務局強調,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且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仍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