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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生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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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27 16:59
鴻海:與益通曾簽承諾書,如受損不排除提告
本帖最後由 013 於 11-01-27 19:30 編輯
鴻海(2317)今天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釐清與益通私募案破局的原因,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由於雙方對投資內容有所差異,且益通已經選擇其他應募人,因此今天上午決議不參與本次私募案。他也表示,這次價格不是唯一因素,公司誠信是重點,且雙方曾簽訂承諾書,若有衍生出任何有傷害鴻海的事情,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鴻海集團參與益通私募案,短短36小時大轉折,丁祈安今天特別公布始末,他表示,1/26當天12:08鴻海將擬訂的投資協議書寄給益通,當天15:25益通回覆修改版的投資協議書,其中,鴻海要求的聲明及擔保、承諾事項等兩大項及九小條內文全部遭到益通刪除,並要求鴻海在17:00簽回協議書,但鴻海於16:48通知益通尚在討論協議書,且時間太過倉促,無法在17:00簽回,而後益通卻於17:29通知鴻海已經選擇其他應募人,因此,在雙方對投資協議書上有歧異,加上益通已決定其他私募人,因此今天上午公告不參與這次私募案。
丁祈安也引述董事長郭台銘說法,價格不是決定的唯一因素,公司誠信相當重要,本身也要被尊重。他也表示,這件事未來若對鴻海產生任何傷害,不排除對益通提告。
丁祈安也出示投資協議書遭到益通刪除的內容,第一項聲明及擔保中,六小條分別為:a.揭露資料均為事實、正確且未有重大遺漏或隱匿;b.財報內容係真實、準確、完整;c.債務均為一般營業行為所生之債務。無背書、保證事宜;d.存貨數額,已忠實反映價值,且已提列存貨跌價損失;e.無任何訴訟其結果足以影響其財務、業務或影響其履行本契約之能力;f.已完成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之申報,且已將稅捐及應補繳之稅捐繳納完畢。第二項承諾事項,主要要求益通承諾需評估以下項目可能產生之損失要反應在2010年度財報中,a.GIH之商標權及供貨;b.德意志銀行提前還款之違約罰金;c.總部大樓之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