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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07 18:26

翔耀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資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38)翔耀-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資訊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營運拓展、財務結構改善、競爭力提升及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惟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應募人資格及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審查及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 7,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並考量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市場慣例及私募有價證券受有轉讓限制等因素,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受有轉讓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穩定長期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2)本公司原公告第 5 點「得私募額度」未明確敘明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特此更正。(3)本公司原公告第 10 點「實際定價日」、第 11 點「參考價格」及第 12 點「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所載內容,係屬誤植。本案尚未實際定價,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及實際私募價格,將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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