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03 14:46

超豐 公告本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收購ON Semiconductor SSMP Philippines Corporation全部已發行股份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41)超豐-公告本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收購ON Semiconductor SSMP Philippines Corporation全部已發行股份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15/7/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收購公司: 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購公司: On Semiconductor SSMP Philippines Corporation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ON Semiconductor Japan Holdings Ltd.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併購理由 : 此併購案係配合本公司中長期成長策略及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所作之重要布局,亦有助於回應主要客戶近年推動Taiwan+1供應鏈分散策略之需求。透過於東南亞建立更完整之封裝測試服務能力,本公司預期可降低單一地區營運集中風險,提升接單彈性、產能配置效率及客戶服務即時性。對價條件 : 本次投資案之總投資金額,加計標的公司交割日帳上現金後,合計以不超過美金4,500萬元(約新台幣14.32億元)為上限。支付時點 : 依雙方簽訂之股份買賣合約。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取得具備成熟營運基礎之封裝及測試服務公司,以支援未來業務成長需求,並提升本公司於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的策略地位。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以提升國際競爭力,並提供客戶更多元的封測服務,預期對公司的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將有正面助益。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本次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成昀達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不適用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預計 115 年第 4 季(視主管機關核准進度而定)。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二、對公司無重大影響。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雙方簽訂之股份買賣合約。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無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30.資金來源(註五):自有資金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1.換算匯率為USD 1=NTD 31.83。2.本案須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後,始得生效並進行後續股份交割作業。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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