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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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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6-17 18:04
家登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我司「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我司不侵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680)家登-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我司「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我司不侵權,原告聲請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被告: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專訴字第53號4.事實發生日:115/06/1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以我司未經授權製造「300 Diffuser FOUP」前開式晶圓傳送盒,侵害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830642號發明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我司賠償新台幣3000萬元等。經一審法院審理後於115年5月13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我司不侵權。案經我司於115年6月17日收訖原告聲請上訴在案。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繼續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二審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我司認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