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6-15 16:22

元大金:元大銀發行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合計150億元(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發行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補充115/2/26公告)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4.發行總額: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甲乙共二券;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億元,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6.發行價格: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十年(115/07/09~125/07/09),乙券自民國115年7月9日發行,無到期日8.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2.45%;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4.8%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提升資本適足率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11.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12.公司債受託人:無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4.發行保證人:無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16.簽證機構:無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18.賣回條件:無19.買回條件:乙券發行屆滿5年1個月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本行行使贖回權者,乙券於贖回日到期。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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