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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6-11 22:52

中鼎 本公司代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中鼎海外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9933)中鼎-本公司代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中鼎海外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1.事實發生日:115/06/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CIPEC Trading,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22,91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1,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6,70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3,195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到期計收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為非循環動用,不得逾合約之到期日(2)日期:借款合約到期日之前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650,09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0.9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英屬維京群島中鼎海外有限公司(CTCI Overseas (BVI) Corporation)於115.6.11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CIPEC Trading, Inc.美金15,000仟元非循環性動用額度,期限為115.6.11~116.6.10,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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