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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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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6-11 18:12
信昌電 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三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7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三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焦佑衡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五.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六.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董事:焦佑衡(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6)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7)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8)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3)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五.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六.董事:奧利維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宗(1)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5年6月11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