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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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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15 17:15
《金融》證期局要求境外基金須有適任業務及稽核
《金融》證期局要求境外基金須有適任業務及稽核,估增逾500名員工
2011/01/15 16:52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為讓國內基金可與境外基金公平競爭,證期局已打算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要求境外基金業者必須有「適足、適任」的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強化對國內消費者的保護機制。
據悉,相關草案已在金管會內部報告,與投信公會商議實際作法後,預估境外基金業者在台至少要增加500個員工。
相關人士指出,境外基金若涉及台股操作部位,雖然投資策略是海外總部統一決定,證期局仍「鼓勵」境外基金業者將台股部位交由台灣操盤人操作,以培育台灣的基金經理人。
同時,證期局也將逐步放寬對國內基金業者的限制,包括開放國內基金投資未上市櫃股票(即已確定未來要上市櫃的股票)、協助爭取拉平與境外基金外匯管制的落差,加上已確定提高陸股投資上限、加快國內海外基金審查速度等,未來國內基金規模應能有效成長。
境外基金規模快速成長,已超越國內發行基金規模,金管會對此相當在意,決定朝放寬國內基金限制,強化境外基金對國內投資人保護兩大方向發展。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昨(14)日也指出,國內機構發行的基金受限較海外基金多,環境條件也略遜於海外基金靈活度,例如買陸股上限10%雖有意調高至30%,但相較海外基金可100%投資陸股,吸引力仍較低。
此外若基金投資標的為海外債券、股票等,央行調節外匯進出,往往會造成國內基金公司時間差,讓業者無法在匯價最好時刻換匯,匯兌損益也會反映在基金績效;再以高收益基金為例,能投資高收益債等標的投資比重上限為6成,其餘4成須投資現金部位,使基金經理人操作受限制。
證期局對此表示,國內投信的高收益配息是真正拿收益來分配,但境外基金有些是拿淨值來配息,國內作法才較正確,證期局不可能讓國內基金比照境外基金,但會要求境外基金加強揭露,提醒投資人淨值已被拿來配息。
證期局官員表示,境外基金規模相當大,但在國內雇用人員並不夠,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總代理這些境外基金的業者必須有「適足」及「適任」的業務人員、稽核人員,未來證期局將要求,第一境外基金總代理須有足夠的在台分析人員,分析引入境外基金的適當性。
第二是必須有足夠的業務人員去追蹤客戶投資後效益,提醒客戶相關市場變化風險,了解客戶對商品的反應;第三是境外基金委外銷售部分,應有足夠人員協助委外單位教育訓練。
金管會內部評估,這三大部分要求,就至少會增加500個在台工作機會,將會與投信工會討論如何落實。(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王立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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