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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12 19:33
大台北去年售屋 今年要多繳稅
大台北去年售屋 今年要多繳稅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11年1月12日電)去年出售
房屋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以利今年綜所稅申報。財
政部今天宣布,調高大台北地區與高雄市財產交易所得
標準,以210坪帝寶為例,去年出售者今年要多繳逾40
萬元稅。
房價飆漲引起關注,財政部今天核定「99年度個人
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
易所得標準」。
財政部說,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出售
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
者,財產交易所得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核實認定;如果民
眾沒有申報或不能提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
核定標準作為核課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說,依據各國稅局調查民國99年各地
區房屋市場交易行情,台北市、高雄市及原台北縣縣轄
市 (如板橋市及新莊市)房屋價格呈現上漲情況,至於
其他地區變動幅度有限。為適度反映房地產市況,因而
調整台北市、高雄市及原台北縣縣轄市99年度標準。
其中台北市核定標準,從房屋評定現值的29%調整
到37%計算;高雄市從19%調整到20%計算;新北市從16%
調整到21%。原則上仍以大台北地區調整幅度較大。
以台北市豪宅帝寶為例,住宅單位坪數如為210 坪
,房屋評定現值約為新台幣1300萬元。帝寶住戶若今年
出售,但不向稅捐機關出示實際交易價格,如果按照新
的37%換算,售屋所得為481萬元。如果用40%的所得稅
率計算,出售者要繳交192.4萬元所得稅。
如果用舊的29%換算,售屋所得為377萬元。再用
40%所得稅率計算,出售者要繳交150.8萬元的稅。新舊
制相互比較,售屋者明年要多繳逾40萬元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