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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6-04-28 11:08

國稅局盯上「網紅稅」!網紅報稅全攻略:業配、團購、廣告收入怎麼課稅?避開補稅陷阱看這篇!|投資診聊室

Yahoo財經編輯室
更新時間2026年4月28日週二 上午10:46

國稅局正式開徵「網紅稅」。(圖片來源:Getty)

「我只是個幾千追蹤的奈米網紅,接接互惠、開開小團購,真的也要繳稅嗎?」答案是:要!財政部在2025年9月公布新規,把經常在社群、影音平台(如 YouTube、直播、podcast)創作並從中分潤獲利的個人,納入營業稅制度。
隨著自媒體時代爆發,「網紅」也遍地開花,無論你稱自己為網紅、KOL、直播主、YouTuber、創作者、自媒體經營者,只要有接觸到廣告分潤、業配、贊助、直播打賞、斗內、訂閱、付費會員等盈利形式,就可能被納入課稅對象。本周投資診聊室就來整理「網紅報稅全攻略」。
誰是國稅局眼中的網紅?
在法律定義上,並沒有「網紅」這個職稱,國稅局將其歸類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者。但並非所有發過業配文的人都要繳稅,根據最新規範,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經常性創作者: 持續在社群媒體或影音平台分享資訊、表演、創作。
  • 取得收益者: 獲得平台分潤、廣告收入、抖內、業配收入、賣貨收益。
  • 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一者,須辦理稅籍登記:
  •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在台灣有固定拍攝或工作的辦公空間、工作室,或長期居住在台灣進行創作。
  • 具備營業牌號:自己有登記統一編號、使用公司、商號名稱或品牌名稱對外經營,例如用「某某工作室」「某某有限公司」名義接案、業配。
  • 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或經營:例如請助理、攝影剪輯、行銷人員幫你處理接案、上架、客服等營業行為。
  • 「銷售貨物」(例如賣商品、聯名商品),當月銷售額達 10 萬元以上。
  • 「銷售勞務」(例如廣告分潤、業配、贊助、平台分潤等),當月勞務收入達 5 萬元以上。
許多微網紅常誤以為「沒成立公司就不關我的事」,但只要你的數位帳戶金流達到上述門檻,國稅局就能認定你具有經營事實。
網紅稅是「營業稅」還是「所得稅」?
「網紅稅」主要指的是「營業稅」,不是個人的「所得稅」,但網紅收入同時也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
網紅稅主要是營業稅
如果你有穩定的業配、廣告分潤、直播打賞、訂閱等營業行為,達上述條件與門檻(例如每月勞務收入 5 萬元以上),就要辦理稅籍登記,繳 5% 營業稅。現在大家在談的「網紅稅」,通常就是指這筆營業稅。
網紅收入也要課所得稅
除了營業稅,國稅局也會針對個人獲利部分課稅,網紅實際賺到的錢(不論是業配、分潤、打賞等)都要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通常會被歸類為「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9B),在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也就是說,即使網紅未達上述辦理稅籍、課徵營業稅的條件,只要有所得,都需要依法在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這部分就跟所有納稅人的義務一樣。

別以為國稅局抓不到!國稅局如何追蹤網紅收入?
很多創作者心想:「我收的是美金,或是廠商匯入我私人戶頭,國稅局哪查得到?」如果你還這麼想,那就太小看現在的「科技偵查」了。
1. 「高頻存入」帳戶,AI 比你更清楚
國稅局與各大銀行已建立連動機制。只要一個帳戶具備「高頻交易」特徵的帳戶就會被列入追蹤名單。對國稅局的 AI 系統來說,這不是個人轉帳,而是明顯的「經營行為」。
2. 數位交易平台:雙向核對機制
財政部於2025年啟動的新制中,最關鍵的一環就是要求平台業者(如 Google、mexta、團購導購平台)必須留存交易紀錄
  • 廣告分潤: Google 等平台匯給創作者的分潤,平台端都有紀錄,國稅局可透過專案查核直接要求平台提供台灣區受款人清單。
  • 廠商端: 廠商找你業配,為了申報費用(列成本),他們一定會申報「勞務報酬」或「廣告費」。只要廠商報了,你的收入也會在國稅局系統中被記錄下來。
要特別注意:很多人認為Google/YouTube匯來的是美金,應算海外所得。但國稅局認定「創作行為發生在台灣」,因此 YouTube 廣告分潤仍被歸類為「境內所得」,必須合併綜所稅申報。
3. CRS 全球資訊交換:海外收入透明化
很多人覺得透過PayPal或海外券商領錢就能避稅。事實上,台灣目前已與多國簽署 CRS(共同申報準則),並積極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國家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也就是說,即使錢停留在海外帳戶,只要你的稅務居住地是在台灣,這些帳戶餘額與收入資訊,都可能透過國際交換機制傳回財政部。
如果創作者、網紅已經有穩定的平台分潤、業配收入,建議先:
  • 檢視自己是否達到「經常性營業」標準,並與會計師或稅務師確認是否要辦理稅籍登記。
  • 分清楚「營業稅」與「所得稅」的申報方式,避免只報一個、漏報另一個。
國稅局目前正處於網紅稅輔導期(截至2026年6月底)。這代表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你過去有漏報的廣告分潤或打賞收入,或發現自己已經達到稅籍登記門檻(勞務 5 萬 / 貨物 10 萬),要在此期間內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款,通常可免除額外的漏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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