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22:10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3-2期因多重因素導致風場進度停滯。離岸風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3-2期因多重因素導致風場進度停滯,除部分風場有進度外,其餘開發商大多呈現「集體躺平」狀態,要按時程達標幾乎已可確定是不可能的任務。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表示,未能順利開發的風場將移至3-4期推動,「優良條件都還在」,整體政策方向不變。
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坦言,3-3期選商制度與3-1期及3-2期「有點不太一樣」,當初3-1期及3-2期選商被外界批評躉購價格太高,對開發商有利,所以改而採用競標方式,最後所有開發商投標都開出0元競標,導致選商的辨識度消失不見,而其他評比條件卻未能充分反映開發商的執行能力與財務能力,因此後來陸續有些開發商有執行上的困難與財務窘迫等情況,經濟部予以尊重。
龔明鑫續說,案場裝置容量與空間都還在,只是移到3-4期辦理選商,「優良條件都還在」,整體政策方向不變。
龔明鑫續指,3-3期選商辦法上就改變思維,回歸到以開發商的執行能力為主,包括過往實績證明並納入財務能力評估,後續才納入ESG評比,「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比較確保選出來的開發商是有能力執行、財務狀況也很好」。
3-1期與3-2期實際動工案量不如預期,恐影響未來綠電供應。龔明鑫表示,政府將透過3-4期儘速補足缺口,雖然時程可能延宕1年,但仍能朝2030年目標推進,已盤點後續可開發海域與容量「看起來蠻樂觀」,除固定式風場外,未來若推進至外海並導入浮動式風電,整體可施作的空間可以擴大。
龔明鑫表示,今年底累計5.3GW裝置容量可完成併聯,長期目標還是2050年達到40GW裝置容量,初步估計2035年可達近19GW,1GW約可發出40億度電,粗估屆時離岸風電占總發電量比重將逾2成。
談及3-4期時程,龔明鑫說,已有超過5家業者關切選商機制,未來將再進行更細部溝通,若3-3期預估在今年下半年、年底前完成選商,盡快在明年對外說明3-4期選商事宜,3-4期併網時間初估落在2031至2032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