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房地產編輯部
更新時間2026年4月22日週三 上午11:58
【文/李寧】近期有網友在PTT「home-sale板」詢問,他與另一半共同持有房產,貸款是在男方身上,如今夫妻有換屋需求,假如以妻子的名字買房,在申請房貸時是否會「被卡」?
雖然共同持有看似保障夫妻雙方權益,但有不少網友直言,不建議夫妻共同持有,「現在實務上配偶有房就被銀行刁難了,你還共同持有,很抖」,若因此喪失首購優惠,這代價也太貴了吧!有人則分享自身經驗,是靠贈與解決貸款問題。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由於案例中的妻子與先生「共同持有」房產,即便妻子名下無貸款,但她在申請房貸時仍會被歸類為「有房、無貸」的情況,雖有機會爭取最高8成的貸款成數,但卻無法使用寬限期,也無法申請「新青安」貸款。若想取得更理想的貸款條件,實務上常見作法包括透過夫妻贈與,使另一方恢復「無房、無貸」的首購身分;或與銀行簽署「18個月內出售舊屋」的切結書,以爭取更有利的貸款方案。

▲夫妻買房共同持有看似保障雙方權益,實務上其實不建議夫妻共同持有,有網友坦言「現在實務上配偶有房就被銀行刁難了,你還共同持有,很抖」,若因此喪失首購優惠,這代價也太貴了吧!也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想解決類似的問題其實可以靠贈與解決貸款問題。示意圖/Getty
夫妻共同持有房產 小心失去首購、稅率優惠
共同持有房產常見於婚姻關係,
樂居網提醒,共同登記等於夫妻名下都持有房產,未來要買第二間房,任一方都不具備首購優惠貸款利率。此外在賣房時,所有權人要繳交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共同持有意味著雙方都會用掉優惠稅率資格。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曾指出,遇過想要換屋的民眾,卻因為共同持有房產,衍生出第二房的貸款問題,最後是將房子贈與另一半,才拿到首購條件。
至於要如何保有土增稅優惠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用以下案例說明,家豪和雅婷在婚前合資買房,並採取共同持有,婚後兩人有了孩子,雅婷媽媽建議,不如把舊房賣掉,另外在娘家附近買房,她也能就近幫忙照顧孫子,然而這個做法,卻會讓雅婷和家豪,用掉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
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建議,
配偶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贈與稅,因此家豪和雅婷可以「先贈與後出售」,這樣一來,只需要用掉一方的「一生一次」,另一方還保有優惠資格。
繼承房產「共有」分兩種 沒喬好恐拍賣資產
當有多人共同繼承房產時,房子將處於公同共有以及分別共有兩種狀態,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解釋,公同共有意指繼承人一起持有全部土地或建物,不涉及分配比例,未來想要處分該不動產,需要經過所有公同共有人的同意。
至於分別共有,則代表每個人持有應有部分比例,個人可以賣掉自己持有的不動產,但要留意,其他共有人具備優先購買權。
在實務上,繼承房產的共有模式,經常衍生所有權人「喬不攏」的情形,甚至會讓房產落入被拍賣的命運,幾年前台北市西門町知名老店,成都楊桃冰的法拍案,就是相當知名的例子,資深資產傳承顧問廖嘉紅和小瓏代書在
粉專分析,成都楊桃冰的第三代共有19人,其中一人不想共有產權,於是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
結果最初底價1.2億元的老店產權,最終由買方出價8502萬元拍得,廖嘉紅認為,想避免這類狀況,首先是立好遺囑,讓有心經營者能完整持有店面,接著用現金流補償其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