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2-25 22:48

上緯投控2/26起預定買回庫藏股5,500張,區間價84.00~173.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708)上緯投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9,367,621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2/26~115/04/2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4.00~17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4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1/16 ~ 115/02/05 、預定買回股數(股):4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4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0 ~ 114/11/2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9/30 ~ 114/10/27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0 ~ 114/05/1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122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12 ~ 113/09/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84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十五:本公司擬實施第十次買回庫藏股案。說 明:1、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申報之即日起算2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115年2月26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500,000股。6、買回區間價格(元):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若董事會決議當時未有當日收盤價,應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惟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40%。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股數(股):4,500,000股。10、前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前八次買回全數轉讓完畢或註銷完成,第九次買回4,500,000股待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後辦理變更登記作業。11、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按上述內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二十二。12、以上說明,提請 討論。決 議: 1.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4元到173元,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51,500,000元。2.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5.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的百分之12.5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朝陽2026/2/25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認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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