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1-15 16:36

聯德控股-KY處分間接持有之聯德電子科技(常熟)80%股權,交易總金額1440萬人民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912)聯德控股-KY-公告處分間接持有聯德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之80%股權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5/1/15至民國115/1/1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之子公司Lem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擬按淨公允價值出售其持有之聯德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80%股權讓與「江蘇錦鴻熱能科技有限公司」。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聯德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80%股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14,400仟元(約計新台幣65,376仟元)惟最終交易價格將依據交割日時考量匯率及調整項目後重新計算確定之。6.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聯德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電子)。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2,500仟元。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鏽鋼均溫板、手機、伺服器及車用散熱模組之生產製造。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11.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截至114年第3季為止,約計人民幣47,770仟元(約計新台幣216,876仟元)。12.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截至114年第3季為止,約計人民幣-15,423仟元(約計新台幣-70,020仟元)。13.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5OO仟元。1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江蘇錦鴻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錦鴻)。與公司之關係:負責人蔡文龍先生為常熟電子現任總經理一職。1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交易相對人江蘇錦鴻之產業背景與常熟電子相近。考量聯德常熟仍有部分產品持續量產,為維護本集團商譽並履行對客戶穩定供貨之承諾,採「處分部分股權」方式予江蘇錦鴻,藉此整合雙方資源,確保生產營運之延續性。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7.處分利益(或損失):本次處分交易按淨公允價值為基礎,故無處分損益。1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預計115年1月15日為簽約日。1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經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後,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20.經紀人: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常熟電子所處的環境及其未來經營存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同時兼顧集團信譽及與重要客戶業務持續生產之承諾,故採「處分部份股權」的方式辦理。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15年1月15日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28.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不適用。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不適用。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32.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不適用。33.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11年度:新台幣283,164仟元112年度:新台幣227,762元113年度:新台幣363,647元114年度第3季:新台幣67,871元34.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11年度:新台幣0元112年度:新台幣0元113年度:新台幣0元114年度第3季:新台幣0元35.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7.會計師姓名:賴明陽3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定第2123號3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4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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