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2-31 19:18

台新新光金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信公告向新光人壽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信公告向新光人壽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67號B2-10及B3-10、11、222.事實發生日:114/12/31~114/12/31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4.其他核決日期:核決層級:副董事長核決民國114年12月31日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標的: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67號B2-10及B3-10、11、22,共4個停車位租賃日期:115/1/1~120/1/31。每單位價格:新臺幣5,880/個(含稅) 。每月租金:新臺幣23,520/月(含稅)。交易總金額:新臺幣1,434,720。使用權資產金額: 新臺幣1,380,648。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租賃車位為同棟辦公大樓,經評估後尚符合營運所需。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賃期間:115/1/1~120/1/31付款條件:月付新臺幣23,520元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鄰近區域停車場出租價格決策單位:副董事長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本公司辦公場所附屬停車空間,以支應日常公務營運所需。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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