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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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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1-27 18:08
遠東新 代子公司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402)遠東新-代子公司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01號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4/11/27~114/11/27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7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建物租賃面積6坪交易價格:114/12/22至116/12/31,年租金360仟元使用權資產:704仟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之子公司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原因:符合集團業務整體規劃,原址續租。(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3)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4)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5)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與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3)決策單位:董事會。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辦公及營運場所。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4年11月27日。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