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10-12-09 15:21

家電四機回收 不准收處理費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0.12.09 03:12 pm
「把電視、冰箱拿去回收,明明有錢可賺,為什麼免費給你錢賺,還要收取運費? 」許多民眾經常在購買電視、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順便請廠商回收舊機時,被廠商巧立名目要求額外付運費或處理費。
環保署擬從明年7月起,規定民眾不論是在量販店、大賣場或經銷商購買的四機產品,業者一律不得額外收取處理費用,違者可處6至15萬元罰鍰。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經長達一年修訂,並完成公聽會、邀集廠商會商後,訂定「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將於本月底公告,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我國自87年起,實施「廢四機」 (電視、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回收作業以來,回收率已由89年的29%提升到98年的53%以上,與歐盟或日本等先進國家相比,毫不遜色。
社會型態改變,往年以經銷商為主力的四機銷售型態,被大型賣場、量販店取代,民眾要處理廢四機時,因重量重、體積龐大,往往都委請販賣業者回收後,再轉交由後端回收業者回收處理。有的販賣業者回收廢四機時,已賺了一筆,還要向民眾索取額外處理費用,兩頭賺錢。
也有業者雖不索取額外費用,但卻把額外費用訂在新四機上,如有的賣場會在賣新機時,註明運送幾公里要加多少錢? 或是運往越高樓,也要加錢,讓消費者憤憤不平。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馬念和表示,新規定強制要求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產品新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否則可依廢清法罰6至15萬元。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A牌的四機產品,卻要求販賣業者處理其原有的B牌四機產品,馬念和說,販賣業者一樣不得拒絕處理,且不得額外收費。
【2010/12/0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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