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1-24 17:22

李洲澄清「董座 違反證交法遭起訴」報導內容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066)李洲-澄清媒體報導1.事實發生日:114/11/242.公司名稱: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奇摩新聞、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鏡周刊、太報...等6.報導內容:上櫃LED大廠李洲科技董座李明順 違反證交法遭起訴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1年5月6日發布重大訊息,經會計師核閱111年第1季財報後,對本公司部分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其收入係屬代理關係產生,故銷貨收入應減除銷貨成本後以淨額表達,本公司已依會計師核閱後結果調整修正111年1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及111年1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11年1-2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11年1-3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並重新上傳,本公司公告之111年第1季財報已依淨額法認列相關營收,為避免投資人誤解,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本公司負責人尚未收到起訴書,俟收到起訴書後將依法發布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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