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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1-13 19:18

鴻海 (補充110/11/05公告)代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鴻富錦 (深圳))公告處分深圳市裕同科技股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317)鴻海-(補充110/11/05公告)代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鴻富錦 (深圳))公告處分深圳市裕同科技股權1.證券名稱: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交易日期:110/11/5~114/11/13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5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30,649,520股每單位價格:人民幣31.47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64,523,727元(另需支付手續費、交易稅)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110/11/5~114/11/13之交易依取得成本計算,已實現利益RMB 924,868,490,截至處分日已列入本年度未分配盈餘。依IFRS9規定,處分利益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各年度金額如下:110年:RMB 293,086,265111年:RMB 282,281,353112年:RMB 287,006,202114年:RMB 62,494,670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無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數量:0股累積持有金額:人民幣0元持股比例:0.00% 權利受限情形:無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比例:1.63%占業主權益比例:3.62%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2,428,890仟元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實現投資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110年11月5日1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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