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0-28 18:06

野獸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95)野獸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1.事實發生日:114/10/2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4年5月14日重大訊息公告),並於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應主管機關審查要求,修訂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部分條文,並於114年10月2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2)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 第三六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 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非經理人時, 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下略)(3)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 第三六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 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 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 非經理人時,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下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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