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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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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03 23:32
勝昱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304)勝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60,000仟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 (最多不超過四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60,000仟股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價格之參考價格: (1)訂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訂價日前 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實際私募價格之訂定: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 3.私募價格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訂之,並委請獨立專家元和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阮瓊華會計師就私募價格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之意見書,故本公司預 計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辦理私募,應屬合理。 4.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 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5.依據前述訂價原則,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新台幣10元)之可能,相關 說明如下: (1) 低於面額之原因: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 最近股價,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計虧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如實際定價 日本公司股票於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低於面額,致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 價格價格,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 (2)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可能涉及低於股票面額,因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 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投資人無法及時於市 場上套利,故本次私募價格低於面額,不傷及既有之股東權益,尚屬合理。 (3) 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時,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累積虧損,預期將 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減少,惟於增資效益顯現後,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 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未來發 展之資金需求,有助於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及未來多角化之業務發展,提高公司未 來競爭力,除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有助公司長期營運發展,經 由與私募投資人產業合作機會,擴展市場版圖,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公司目前狀況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 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另相較於 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 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 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 價證券。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是 ●否 ○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提請股東會授權 授權董事會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普通股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 法令規定全權決定本次私募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發行計 劃與其他未盡事宜;上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 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