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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03 05:30

關稅違法待最終判決!川普手握「5大備案」曝光 最重恐課50%

2025/09/02 17:17  
若最終裁定IEEPA關稅違法,川普仍至少5項替代法律途徑可課關稅。(示意圖,路透)
吳孟峰/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8月底,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決,認定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對等關稅「違法」,現行關稅政策將暫行至10月14日,給予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時間。然而,外媒報導,若最終裁定IEEPA關稅違法,川普仍至少5項法律途徑可課關稅,其中,川普政府最可能採取的替代法條,最重能課至50%稅率的高關稅。
《彭博》報導指出,如果最終IEEPA關稅被判違法,那麼川普第二任期迄今大部分的關稅措施都可能失效,但他仍有5項法律方式能延續關稅戰。Sidley Austi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全球貿易業務主管Ted Murphy分析認為這些替代途徑的差別在於程序要求的多寡,表示「當初為什麼川普選擇IEEPA?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它完全不需要走程序。總統可以自己決定,不用聽證、不用報告,什麼都不用。」
報導指出,川普政府可能採用的5項替代法源依據分別如下。
1.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
授權內容:第232條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
限制:必須先由商務部進行調查,並在270天內提交結論,確認進口威脅國安後,總統才能採取行動。與IEEPA不同,第232條針對的是特定產業,而非整個國家。關稅稅率與期間並無上限。
目前用途:川普2018年首度利用第232條對鋼鋁加徵關稅。重返白宮後,他依據同一調查結論再次對鋼鋁徵收50%關稅,並依據2019年的調查對汽車與零組件課稅。他今年2月要求商務部調查銅進口,結果宣布自8月1日起對半成品及衍生銅產品課徵50%稅。目前商務部還在調查木材、半導體、藥品、卡車、關鍵礦物、商用飛機與引擎、無人機系統、多晶矽(太陽能板原料)、風力渦輪機等進口的國安影響。
2.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
授權內容:若進口激增對美國製造商造成或威脅造成嚴重傷害,總統可依第201條加徵關稅。
限制: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需先進行調查並舉行公聽會,180天內提交報告。稅率上限為現行關稅之上再加50%,期限最長8年,且若超過1年必須定期下調。
目前用途:川普2018年對進口太陽能電池模組及洗衣機依第201條徵收關稅。太陽能關稅後續被拜登延長並調整,洗衣機關稅則於2023年到期。
3.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授權內容:第301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在總統授意下,針對被認定為「歧視美企」或違反國際貿易協定的外國措施,進行調查並加徵關稅。
限制:需先與外國政府協商,並公開徵詢意見,可能舉行公聽會。稅率無上限,但4年後必須重新審核才能延長。
目前用途:川普第一次任期在2018年用第301條對中國數千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理由是中國在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與創新方面的政策不公平。這些關稅至今仍存在,拜登政府還加徵了部分中國商品(如電動車)的稅。今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對巴西展開第301調查,涉及其貿易政策、智慧財產權、森林砍伐與乙醇市場。調查期間,川普宣布自8月6日起對多項巴西商品加徵50%稅,但這些措施是依IEEPA而非第301條實施。
4.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授權內容:第122條允許總統為解決「重大國際收支問題」而加徵關稅。
限制:不需調查程序,但必須針對「重大且嚴重的貿易逆差」,或防止美元「迫切且重大貶值」。關稅上限15%,最長僅能維持150天,若要延長需國會批准。
目前用途:第122條至今從未被使用過,本次川普政府挨告濫用IEEPA案件中,國際貿易法院指出,如果川普想用關稅解決貿易逆差,應援引第122條,而非IEEPA。
5.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
授權內容:第338條賦予總統權力,若他認定某國對美國商品課徵不合理費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可對該國商品加徵關稅。
限制:無須調查程序,但稅率上限為50%。
目前用途:第338條從未被動用過。若川普真的依此加稅,勢必引發法律挑戰。這一可能性已引起國會民主黨人的警覺,今年3月,5名眾議員提出決議案,要求廢除該條款。《路透》指出,美國經濟部長貝森特1日稱,若IEEPA關稅被推翻,仍有備案,其備案即為此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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