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股先生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25-08-28 10:01

告誡書訴願狀的範例

 特別說明:

有機會訴願成功的,大概只有提款卡遺失,以及未有交付網銀帳號密碼或者金融提款卡的機會才有可能訴願成功,其他已經交付金融卡或網銀帳號密碼的案件,建議你不要浪費筆墨跟時間了

訴願書
案號、股別:新案待分
原發文字號 中市警雅分偵字第00號
受處分人:
性 別 男 出生年月日
連絡電話:
住居所 臺中市潭子區
原行政處分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原行政處分機關地址:臺中市大雅區中清東路226號
執行單位或承辦人:
聯絡電話:
原行政處分發文日期:114年07月30日
訴願人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日期:同上日期
訴願人受處分告誡理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他人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822-003920200)(或郵局、農漁會等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或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壹、訴願請求
原處分【附件/1】撤銷。
貳、案情始末概要陳明:
一、           訴願人的正職工作是安麗業務人員,因為薪水淺薄,所以就另外兼職有所謂的「白牌」車行(即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計程車業),工作項目主要是載客、代購商品服務,尤其是常客收費都會用銀行轉帳方式居多,今才會發生此「告誡」訴願事件。
二、承前所述訴願人是「白牌」車行的調度員派工(證據1號對話紀錄)替客人儲值$3800的點數代購服務,當日代客儲值服務計有三件,但目前僅此一件提出詐欺告訴,尚有其他兩件,是因為金額小沒有提出告訴,還是並非詐欺洗錢就不可得知,但還是得聲明這個案件的當日儲值總共有三件,儲值序號如(證據2號),目前提出告訴的是:卡號:471056259其餘的目前尚未提出告訴的兩件,卡號詳見提呈的附件影本(正本,屆時因為地檢署偵查以及法院證據調查所需,故而僅能提供影印本)
參、請求原處分撤銷的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 58 條規定如下各項: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二、           次按原發文字號 中市警雅分偵字第000號發文主旨指控告誡理由與事實與實情不符如下理由…
1、 原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的意旨是:「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承上訴願人替客戶儲值服務行為應屬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
2、 訴願人並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號及密碼給予他人使用之行為;職此,是否承辦員警對此法令有所誤解?逕予誤對訴願人提起本件告誡處分誤會?
3、 即便僅提供銀行帳號而未提供密碼及提款卡,但若有不法金流流入而自行決定轉帳或提領予詐騙集團,仍應依法移送地檢偵查而非行政告誡處罰。
4、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由於現代現今工作的權益與過去工作領取代價金錢現金方式大有不同,工作權之收入以及金融戶幾乎是綁在一起,告誡處分管制五年時間,所有的金融卡都限制或不能使用,將對人民影響甚大,譬如網拍業務、宅配業務、代購業務及計程車業者等等的現金交付方式將造成重大影響以及不方便,故而本法的實施也有違憲的疑慮。
三、           准此;本件訴願人並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號及密碼給予他人使用之行為;縱有未查仔細之疏失(僅代收款而代購點數儲值),畢竟在跑車時間,都是車水馬龍,停車停靠超商購物儲值也極不方便,當下收到派工指示之後只想盡快完指派的工作任務,但此一行為顯然屬於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但書規之「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像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之情形,訴願人向來奉公守法並無任何不良素行亦未參與任何犯罪行為因本次遭受詐騙利用代購儲值服務,不僅得損失代購儲值的金錢甚還涉入刑事案件實已百般無奈若又遭受此顯與法不合之處分實難承受為特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請 貴局賜決定如訴願之撤回請求。
   綜上所陳請 貴局鑒核用符法制並保權益至感。
謹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公鑒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華民國11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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