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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17 06:06

核三6大安檢10月啟動 報告1年內難出爐

2025/08/17 05:30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暨護台團體16日舉行「守護永續家園,拒絕核三延役」遊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核三重啟公投將於八月二十三日登場,中央政府對核電使用有著「三原則、二必須」立場,「核管法」子法已預告、十月可望正式公告,台電最快在十月可正式啟動六大自我安檢。目前法源看似即將完備,但國際上並沒有核電廠「除役後又重啟」的先例,對台電將有二大關鍵待釐清,包括六項文件與再運轉計畫的執行程度與審查標準。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暨護台團體16日舉行「守護永續家園,拒絕核三延役」遊行,遊行隊伍最後抵達立法院群賢樓外進行宣講。(記者廖振輝攝)
全球無「除役後重啟」先例
「核管法」已於今年五月修正,取消執照屆滿前五至十五年得提出延役申請的限制,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也趕在八月一日出爐,維持既有老化評估、安全分析等四報告外,並新增輻射、耐震評估等二項報告,預告期為六十天,外界若無意見,十月將正式公告,等於核三能否存活的關鍵,又回到經濟部、台電。
聚焦老化、安全、輻射、耐震6項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在首場核三辯論會上允諾,台電在核管法子法正式公告後,依法啟動「自我安檢」,依時程推估,十月後就會正式做自我安檢,也就是老化、安全、輻射、耐震等相關評估報告。
相關人士直言,核管法子法規範確實已訂出,但執行到何種程度仍未有確切答案,「台電知道要被打分數,但不知道幾分才合格」。此外,草案新增十六條之一,核電廠延役要檢附「再運轉計畫」,惟國際上並沒有一座核電廠機組是除役後又重啟。
以近期美國密西根州的Palisades電廠為例,最早於二○○七年申請延役,運轉執照到二○三一年,最近又獲准申請延到二○五一年,都是運轉執照「有效前」提出,但仍耗費近二年半時間來審查「再運轉計畫」。
相關人士指出,台電首要面對的是老化、安全等六大評估,加上核三廠若要重啟,將是全球首個除役後又重啟的案例;台電內部指出,自我安檢評估無法在一年內出爐,估計至少要二到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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