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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1-16 19:49
外銀分行資本新制 多數過關 【19:45】
外銀分行資本新制 多數過關 【19:45】
〔中央社〕金管會表示,外銀在台分行需在12月11日前提高最低資本,目前大部分銀行符合新規定,僅星展銀行還需由外國母行匯入資金新台幣59.5億元,但星展銀已向金管會申請辦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要求外銀每增設 1家分行所需最低營運資金,從原本 1億元,提高至如有收受自然人新台幣存款業務應為 2.5億元,未辦理則提高至 2億元。
金管會指出,據統計28家外銀在台分行合計所需最低營運資金,原本為107億元,將大幅提高至217億元;其中差額達 110億元,外銀分行需在辦法實施後 1年內調整完成。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各外銀執行情形大多已符合規定,只有新加坡星展銀行因承受原寶華銀行據點,還需由母行匯入資金59.5億元,但目前星展銀已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正處理中。
他表示,另有3家外銀在台分行包括紐約梅隆銀行、道富銀行及加拿大楓葉銀行,可透過盈餘轉匯入營運資金、類似增資方式以符合規定,不需匯入資金。
此外,星展銀日前宣布將在明年成立在台子行,金管會官員說,星展銀將來打算設子行,有 100億元資本的要求,也必須按規定辦理。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可提升外銀在台業務的財務管理及風險承受能力,以利永續經營,並可確保客戶權益及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