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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1-15 15:54
營建署研擬:合宜住宅 可原價賣回政府
營建署研擬:合宜住宅 可原價賣回政府
2010/11/15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為避免「國宅豪宅化」、防止投資客一再轉手炒作,內政部營建署除將一定比例的合宜住宅,做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外,也正研擬部分合宜住宅出售後,只能賣回給政府的可行性。
假使該案本周獲行政院同意,將出現類似新加坡「組屋」制度,買賣合宜住宅都將透過政府。
營建署日前提出「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大力推動整合社區自力實施都市更新與私有老舊公寓大廈整建與維護;在提供合宜住宅方面,規畫興建四千戶合宜住宅給一般民眾。
合宜住宅委由民間建商興建,價格可望比周遭建案低廉。為避免投資客刻意轉手獲利、炒作抬高房價,營建署除考慮將一定比例的合宜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也研擬部分住宅出售後只能「原價賣回政府」管理機關的方式,並引入物業管理機制。
該計畫執行期間,計畫從明年起到二○一四年,總經費約一八四億元,經建會已審查通過,目前正待行政院核定。地點則選在機場捷運林口站附近、板橋浮洲地區,預計二○一四年興建完成,屬試辦、示範性質。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此想法參考新加坡「組屋」,類似只賣房屋的地上權,但建築、銷售到管理,都由政府單一窗口包辦,住戶買賣都將透過政府。
新加坡推動平價「組屋」多年,在貸款、利率、管理等方面提供協助,但必須是星國公民才能購買,購買五年內不得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