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文63 發達公司總經理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0-11-15 12:12

千古衝突~~

真理不是基督徒的「專利」,「真理」為「貫穿萬事萬物的道理」,它體現於這世界上的所有事物之中,每樣事情都有其規律和存在的道理。
但沒有人可以自言知道真理為何,因為真理無法直接證明,因為其涵蓋一切事物,我們只能從「人」的立場而論真理「可能」是什麼,而什麼不是「真理」,所以亞理斯多德說「是什麼說不是什麼,不是什麼說是什麼,這是假的;是什麼說是什麼,不是什麼則說不是什麼,這是真的。」而對於人而言,「就是人生在這世界是為了什麼」
而能探究上述三問題而不能偏廢的只有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一套感情、思想、行動的總則,並且是人對宇宙秩序與原理的認知,因此個人可以瞭解人在其宇宙之中的定位,進而確認其「生命意義」。簡單說,宗教信仰探究一切事物的本源(也就是人從何處來)、貫通一切事物的道理(人生的意義為何)、以及一切事物的終極歸向(人死後要到哪去)。
故佛教認為,世間萬物都只是物質存在,而人也是物質,世上沒有神,所有的苦難都來自於人的感官與內心的執念。故要求解脫就要開悟以涅槃。但基督宗教認為上帝創造一切,但人有原罪而墮落,故上帝派遣祂的兒子耶穌下凡來替人贖罪,而人生在世就是要服從上帝的教誨,以求死後回歸到天國。(只舉基督教和佛教以免要提很多)故「得救」、「解脫」、「得道」的途徑乃為「反璞歸真」。
宗教信仰探索真理,是因為真理具有永恆性(eternity)、普遍性(universality)、絕對性(absoluteness)、一致性(consistency)以及超越性(transcendency)等「本質」(絕非特質),不因人、事、時、地、物等各種因素的不同而改變。
宗教信仰追求真理,但不代表宗教信仰本身就是真理。因為真理即使可以被人所知道,它也沒解釋一切事物的起源與終極歸向,而這些問題是有神聖性的。簡單來說真理不是完全的信仰,掌握真理可使一切事物變得「可理解」,但只有宗教信仰才使的一切事物不僅為可理解,而且「有意義」。
中國的儒家本質只為論述真理,但本身並非宗教。是因為它並沒回答宇宙本源與終極歸向等問題。孔子說「未知生、焉知死」,可見儒家是對於真理的信仰而不是宗教信仰。相同的,哲學討雖也探討真理,並且不以人間的事實為限,或以理性經驗為建構認知的僅有依據。事實上哲學正是發源於宗教性問題的探討,也就是宇宙的本質與真相為何,如希臘早期的哲學家們努力提出一套答案。
比如泰利斯(Thales,c.640~546BC)說構成宇宙萬物的基本元素為「水」,亞納西曼德(Anaximander,c.611-547BC)認為宇宙的構成原素為「無限」,畢達哥拉斯(Pythagorean,c.582-507BC)說一切事物的基本元素為「數字」,西拉克萊特(Heraclitus,c.535-475BC)則認為真理為「無常」,永恆為人的錯覺,宇宙唯一不變的事即為「改變」,所以他認為構成宇宙的基本物質為介於物體與現象之間的「火」。德模克利圖(Democritus,c.460-370BC)主張宇宙的基本組成物質為「原子」,原子為不可再進行分割的最小粒子。
但哲學處理的畢竟只是人的「思考」問題,而非「信仰」問題。它最多探究真理為何,但對於不能分析和確認的部分就不做憑空的假設,或建立一個信仰對象與一套信仰內容來當作答案。
真理的上下架構為「真、善、美」,其意思為「是真的、就是善的,是善的、就是美的」,但反之,美不等於善,善不等於真。道德不是真理的全部,而是真理的體現,宗教信仰的存在決不是只為了「勸人為善」,宗教是為求真,不是止於行善。如佛教不是主張吃素就是善業,最高境界為不食,但不實人就會死,故只把傷害降到最低來進行求道的任務。
用聖經搜尋系統來查詢「真理」共可檢索到66條條目,以內文而言,真理為一套規範,來自於神意,也就是上帝。但聖經又沒有明確說明真理到底為何,頂多只有說「什麼是真理」以及「遵循真理可幹嘛」,那是因為真理存在於世間萬物之中,而人的能力有限,不可能窮近己力而尋得宇宙真理,頂多只能知道其「方向」而已。
因為如果我們不能真理為何,就要用反面來看看什麼不是真理。其評斷的標準就是「真、善、美」。比如愛,愛情是屬於美層次的,美的源頭來自於人的需求,比如人喜歡看好看的、吃好吃的,這是人性。同樣是愛,我們便不會認為羅密歐與茱麗葉之愛比起母親為子女犧牲奉獻來得偉大。為什麼?因為那是在於善的程度有多高。同樣是裸露身體,我們在看到母親裸露乳房餵食嬰兒時就不會引起欲念,因為那散發出一種「神聖性」或「天性」,所以我們便可知道是善的、也就是美的,但反之是美的未必為善。
本文轉載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129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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