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7-19 18:30

報告:瑞士備用電力主要來自鄰國,核電廠有助減少備用電力需求

瑞士核能前景報告

根據瑞士科學院(Akademien der Wissenschaften Schweiz) 2025年7月1日發布之瑞士核能前景(Perspektiven für die Kernenergie in der Schweiz)報告指出,瑞士供電及其相關產業將在未來發生深遠變化,主要由於太陽能光電發電規模不斷擴大、供暖及交通電力化將大幅增加用電需求、資料及服務中心的快速增加,同時現有核電廠即將除役(預計2032/2033年關閉Beznau兩座核電廠),且各界對瑞士新建核電廠聲音不一,故本報告旨在根據目前現有知識基礎下,中立分析核能的優缺點、討論重點及其不確定性。

一、維持現有核電廠及延長其運轉年限

瑞士現有四座核電廠,已運轉40至55年了,兩座位於Beznau之核電廠在發電60多年後,預計於2032/2033年退役。若另外兩座剩餘之核電廠運轉年限亦延長至60年或更久,預計將於2039年以及2044年後退役,而Beznau核電廠之退役將導致瑞士2033年供電量減少6 TWh,並至2040年後減少23.5 TWh。

核電廠壽命沒有法律限制,若從監管方面來看,核電廠安全性是透過聯邦核安監察局(ENSI)負責監督,核電廠每十年提交安全審查,只要安全核電廠即可繼續運轉;從經濟方面來看,維護、維修、改建成本以及未來收益皆為影響是否延長核電廠年限的因素,若延長年限有利於能源轉型,可考慮由政府財政支持。

若瑞士發生意外停電之情況,在現有電網模型且無歐盟電力協定(EU-Stromabkommen)之下,須自行補足備用電力或額外建造電廠以滿足用電缺口;反之瑞士可透過歐盟電力協定(EU-Stromabkommen),使歐洲電網作為其備用電力。

二、建造新核電廠

(一)技術方面的考量:1、報告著重在第三代核能機組和三代+(Generation Ⅲ和Generation 3+),報告中指出此技術已在各國實際運轉,且有足夠經驗作為評估基礎,對於投資者、營運商有機會商業化;2、第三代核能機組和三代+將有機會提升運轉安全性及改善風險;3、新核電廠建案非常複雜,建造時間取決於諸多因素,例如過往經驗及後期的設計變更等,因此各國建造新核電廠的時間長短不一,截至2025年中國及俄羅斯為最重要的核電廠建造國;4、過去瑞士核電廠之鈾燃料棒主要來自俄羅斯Rosatom公司,此狀況正在改變,瑞士正在建立一條不依賴俄羅斯的供應鏈,然而目前全球只有少數鈾礦廠仍在營運,主要來自哈薩克、加拿大、澳洲及納米比亞共和國;5、核電廠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二氧化碳,核發電的碳排放量相當於風力與水力發電,此外核電密度極高,儲存所需空間最小,且建造核電廠僅需少量建材;6、核廢料的處置方面,在國際上處置高放射性廢料仍缺乏實際建造跟運轉的經驗,目前僅芬蘭擁有第一座處置場,原預計於2025年開始營運(將延至年底)。而瑞士已確定選址,但許可程序仍在進行中,後續將進行國民公投,預計2032年初提出最終決定,並於2050年左右開始運轉;7、瑞士正在累積核電廠退役拆除的初步經驗,預計耗時15年。

(二)與現有能源系統融合的考量:1、瑞士核電廠80%至90%時間以基載運轉,且停機維護時間通常安排在夏季(4月底開始),核電廠在運轉上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在短期(臨時)波動下,例如未來若再生能源(水力及太陽光電)比例增加,將減少對核電廠基載運轉的需求(尤其是在夏季),並將一般基載運轉降到50%-100%時,促成生產成本增加、減少產能利用率及降低經濟效益。若核電廠全年滿載運轉,並在電力過剩期間產出氫氣,用於能源儲備或燃料合成,則須評估此作法的競爭力及經濟效益;2、系統整合方面,瑞士目前能源策略為水力及太陽能光電發電為主,然此兩項能源皆會受季節影響產生波動(尤其是冬季),故尋求穩定能源供應及靈活的電力生產將是瑞士面臨的主要挑戰,而新建核電廠可補足冬季能源供給不足(半年約增加5-6 TWh的產電量),並滿足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冬季額外電力需求。其他增加冬季供電量的方式,例如利用風力發電、高山太陽能光電、沼氣、地熱及電力進口(歐盟)等,而核電廠難平衡再生能源短時間的供電晃動情形,平衡效果有限,且經濟效益較低。

(三)成本及市場整合的考量:1、建立新核電廠需要高額的前期投資,且在自由化的電力市場及決策過程繁複的民主國家的投資風險則相當高,多數新核電廠建案皆需政府大力支持,而瑞士情況亦為如此。核電廠發電成本取決於建造成本、建造耗時、利率及運轉滿載時數等,而當前作為評估是否將核電廠納入該國整體能源系統及計算其成本的範例仍然少見,且許多重要因素還難以估算;2、是否興建一座新核電廠受市場中許多因素影響,例如電價、設備及產能、能源進出口的可行性、長短期儲電能力及電力需求彈性等,這些因素的發展往往存在極大不確定性,故導致評估新核電廠獲利能力有極大差異,此不確定性將增加投資風險。

(四)與歐盟洽簽電力協定的考量:瑞士與歐盟之電網存在緊密關係,一旦瑞士發生電力短缺,歐盟電力系統將成為備用電力之來源,目前瑞士備用電力主要來自鄰國,故核電廠的存在可減少備用電力之需求。目前瑞士與歐盟洽簽電力協定還未有明確定論,若未能達成協議,瑞士將必須利用核能(延長現有核電運轉期間或新建核電廠)或天然氣發電作為冬季電力短缺時的備用電力並維持電力供給之彈性。

(五)政策及耗時的考量:1、新建核電廠涉及政策可行性與社會接受度,亦包括議會程序、公投等,若意見產生分歧,將大大延後甚至阻礙新建核電廠;2、在瑞士新建一座核電廠必經的七項決策步驟如下:(1)2026/2027年就停止停電倡議(Blackout-Initiative)及可能的間接反提案進行全民公投;(2)2028/2029年與歐盟簽訂電力協議;(3)執行停止停電倡議(若公投通過),對新核電廠之補貼與國家擔保進行立法修訂;(4)審查並授予能源供應商許可;(5)公投後授予框架許可(Rahmenbewilligung);(6)授予建築許可並開始建造;(7)建造完成並授予營運許可後才能開始營運。若其中某些步驟遭到反對,將推遲甚至阻礙新核電廠完成,可見建造新核電廠的過程中涵蓋極大的不確定性,若將新核電廠納入瑞士當前的能源策略中,瑞士將面臨供電不穩定的風險。報告中指出,若延長現有核電廠運轉年限至70年,將能與新建核電廠無縫接軌(新建核電廠不延後的前提之下,預計於2050年完成)。(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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