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7-18 21:58

立軒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三次私募1100萬股、每股17.60元,增資基準日7/3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222)立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私募普通股及第三次私募定價相關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11,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之普通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並授權董事會得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不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20.40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20.42元,前五日收盤均價為20.59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21.97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21.97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新台幣17.60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股東常會決議內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轉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公司營運、轉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等,尚需挹注營運資金,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營運資金,為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且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故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4/07/1811.參考價格:21.97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6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或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繳款期間:114年07月18日至114年07月31日(董事會定價之日起算十五日內收足股款)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7月31日,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3、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股數,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惟本次辦理後已達民國113年9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辦理次數上限,故本次若有未發行之股數將不繼續辦理。4、實際發行股數及股票發放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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