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2025-06-11 19:30
工業總會今 (11) 日表示,空汙法第 30 條修正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間,對施工許可證將限縮有效期間,從年限為 3-5 年,若強制調降為 2 年,將迫使全台上萬家企業更頻繁申請,加上地方審查耗日費時,若業者趕不及申請,到期後僅可再運作 2 個月,若導致強制停工,恐造成業者損失,以鋼鐵、水泥業受害最深。
工業總會理事長潘俊榮。(圖:工總提供)
工總表示,原空汙法第 30 條明令,施工許可證由當地地方政府審核,有效期間 3-5 年時間,現在限修到 2-5 年,一般地方皆給下限時間予業主申請證件,亦即 2 年。目前空汙許可證在到期前,業者需要於半年前,申請由地方審核的許可證,但地方政府審查時間過長,耗日費時有可能超過半年。
工總解釋,一旦審時過久,到期後僅可持續運作 2 個月,到期後即須停工,目前全國約 8 千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運作,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倘因審查致強制停工,恐造成經濟損失。
工總以鋼鐵業為例,包括煉鋼爐等行業,若強制停工,鋼爐將直接降溫,若要恢復鍋爐開工,需要花費時間、 增加能源支出,對業者成本增加,對施工設施也可能會產生損失。
工總指出,經蒐集相關產業公會的意見後,皆認為該草案縮短許可證展延期間、由企業承擔在審查要件中的不確定因素,恐致產業營運不穩定導致虧損,工總呼籲能維持現行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