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10 22:20

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將修訂「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且不支持敵意併購。(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今天宣布,考量到金融機構之穩定經營,將修訂「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共有八大修正重點,包括公開收購應以現金為對價,其中,金管會強調,不支持「敵意併購」,新規範預計今年第三季上路。
童政彰表示,為強化金控投資行為的規範措施,建立符合金融併購實務之法制環境,同時維護市場穩定性,研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對此,童政彰說,未來金融機構要秉持「三心二意」,所謂「三心」是讓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整併有信心、讓社會大眾可以放心、對員工權益必須具有同理心;至於「二意」是指併購過程要拿出最大的「誠意」與「善意」。
銀行局更直接畫出紅線,想要尋求金融合併,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書,即使是公開收購也要取得合意;由於金管會支持的是合意併購,這也等於讓「敵意併購」走入歷史。
金管會說明,這次修正共有八大重點,包括公開收購應以現金為對價,為避免公開收購價格不確定,進而干擾股價侵害股東權益,被投資事業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對其首次投資,應以「現金」為對價。
其次,考量金融機構間之整併涉及之層面廣泛,對金融市場影響重大,為確保金融市場秩序與穩定,降低整併過程中之不確定性,避免影響整併雙方經營穩定而影響客戶與員工權益,首次投資金控公司及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之投資比率,從原本10%修正放寬到25%。
再者,為避免擾動金融市場穩定,金控公司應該拿到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之決議,或出具可完成取得過半股權或董事會席次之證明文件。
首次投資應先請獨立專家提供意見,並提報審計委員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藉助獨立專家之專業意見及判斷,金控公司規劃首次投資案,於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計委員會並應委請外部獨立專家提供意見。
此外,為明確重大訊息揭露之時點,以降低對市場之影響,金管會表示,金控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者,相關收購條件在未經本會同意確定前,不得對外揭露。金控公司申請投資前,應有充分完善之投資計畫,一年內,不得申請投資同一被投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