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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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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02 19:40
菱光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367.5萬股,每股訂4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249)菱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0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1) 張伯漢(2) 王鐘霆(3) 丁金蘭(4) 張喬峰(5) 鄭文明4.私募股數或張數:3,675,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707.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不超過 6,707.5仟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共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2)以民國114年6月2日為私募定價日。本公司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49.30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48.93元,前五日收盤均價為50.04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6.54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48.93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40.00元。(3)發行私募普通股3,675,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40元,募集資金新台幣147,000,000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支應業務開發、拓展及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等目的。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公司競爭力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4/06/0211.參考價格:48.93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00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除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所發行 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