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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02 14:02

印尼盼利用垃圾轉化為能源,改善垃圾及能源問題

印尼政府盼利用垃圾轉化為能源,改善垃圾及能源問題,並增加投資機會

印尼政府原規劃在全國設立12個垃圾轉能源廠(PLTSa),後又擴充為33個地點。印尼政府已核定由雅加達、西爪哇省Bekasi、中爪哇省Semarang及南蘇拉威西省Makassar等若干城市作為示範場域,惟目前只有2座設施已經完全運營中,包含位於中爪哇省梭羅市的Putri Cempo電廠及位於東爪哇省泗水市的Benowo電廠。

為加強推動上述計畫,印尼政府規劃透過國家主權基金投資機構(BPI Danantara)參與,並簡化相關建設案許可程序,以吸引更多投資,加速垃圾轉能源進程,進而提升現代化都市垃圾管理效能。

糧食事務協調部長Zulkifli Hasan表示,印尼在垃圾管理方面落後於其他國家,並強調目前印尼政府主要解決方式是將垃圾轉化為可再生能源。印尼環境部將負責尋找轉化垃圾為電力之合適技術,再由BPI Danantara出資取得相關技術。能源暨礦業部(ESDM)則負責核發相關開發及營業許可證。另據環境部長Hanif Faisol Nurofiq表示,地方政府將負責準備垃圾轉能源廠建設與運營所需的原料和場地,此外政府還計劃用更具優惠的補貼機制取代垃圾處理商的垃圾處置費。

印尼政府盼透過減少官僚主義障礙並提供明確的投資途徑,實現環境和經濟上的雙重利益。在現行法規制度下,垃圾轉能源相關建案必須獲得數個政府機構批准,包括地方政府、財政部及能礦部等,常有投資者表達推案不易。因此印尼政府刻正研擬一項新的總統令(Perpres),旨在簡化垃圾轉能源領域的行政程序。

該總統令修法要點為將三項現有的總統令,包含2017年第97號總統令(有關國家垃圾管理政策與戰略)、2018年第35號總統令(有關加速發展環保垃圾轉能源設施)及2018年第83號總統令(有關海洋垃圾管理)等進行整併。三法令合併後,計劃建設垃圾處理廠的投資者,將不再需要縣市議會(DPRD)及地方行政機關等多個政府部門的批准,而可直接與能源暨礦業部及國營電力公司(PLN)合作。此次修法,將有助於鼓勵垃圾管理及能源生產領域的投資。(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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