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年5月28日 週三 下午7:26

房屋稅 2.0 新制 5 月 1 日首次開徵,財政部表示,考量 2.0 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及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為落實自住、出租房屋輕稅目標,維護納稅義務人權利,減少徵納爭議,該部已宣布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與 3 類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今年 3 月 24 日放寬至同年 6 月 2 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
財政部說明,上述今年期房屋稅自住、出租房屋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准,及納稅義務人持有疑義申請更正案件,經查原核定稅額有誤者,稽徵機關將重新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致溢繳稅款者,將儘速辦理退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同年 6 月 2 日(星期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房屋稅條例第 18 條及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今年 4 月 26 日零時至今年 6 月 5 日 24 時);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 3 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今年 6 月 5 日 24 時前)、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 APP 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財政部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財政部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相關規定及今年 4 月 17 日訂定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該部為便利民眾瞭解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業將相關規定、申請書格式及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置於該部網站專區(https://gov.tw/6D7),民眾可多加利用。
更多鉅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