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24 16:10

安集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四,代碼:64774)於114年07月21日發...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477)安集-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四,代碼:64774)於114年07月21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14/05/23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債券持有人得於114年06月11日至114年07月21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4年07月21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4年06月11日至114年07月21日止。(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06月11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06月10日)起至屆滿日(114年07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07月18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 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 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 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4年07月28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予 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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