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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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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21 18:12
仁寶 本公司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之聲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324)仁寶-本公司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之聲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告訴人/原告: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智訴字第000007號4.事實發生日:114/05/2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控訴本公司及本公司受雇人侵害其營業秘密。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律師處理,維護本公司權益及商譽。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均正常營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目前一審判決宣判,本公司受雇人執行業務時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罪共貳罪,本公司因雇主身分而各科罰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其餘部分無罪,本公司將於收訖一審判決正本文書後再與律師研擬後續。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一直以嚴格標準,謹慎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對於營業秘密防止行為之規劃及建置更是不遺餘力,並已採取全面性的措施,確保所有商業資訊的安全性與機密性。本公司將持續致力於維護客戶及合作夥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