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17 18:06

雲嘉南 孫公司與深圳兆祥貿易公司訴訟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191)雲嘉南-孫公司與深圳兆祥貿易公司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深圳兆祥貿易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5)遼01民終3591號。4.事實發生日:114/05/1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孫公司和昌未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深圳兆祥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瀋陽智易停停車管理系統戰略協議,協議中雙方共同投資孫公司與瀋陽大東城運泊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遼寧大然泊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之戰略合作協議,截至目前為止,孫公司收取深圳兆祥貿易有限公司人民幣933萬元,並將其中人民幣500萬元投資至孫公司與瀋陽大東城運泊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遼寧大然泊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之戰略合作協議,由於履約爭議,孫公司與瀋陽大東城運泊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遼寧大然泊車科技有限公司間之訴訟已於112/08/10審理終結,解除了戰略合作協議,並應退還孫公司人民幣5717653.38元。孫公司尚未收到退還之款項,深圳兆祥貿易有限公司就向法院要求孫公司需退還人民幣約1,366萬元。113/05/20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孫公司須償還本金人民幣11325217.28元及利息人民幣1631268元,孫公司於114/2/20提起上訴發回重審,114/5/17收到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3768元由本公司負擔。6.處理過程:114/5/17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孫公司須償還本金人民幣9330000元及利息人民幣1952056.88元。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孫公司需償還本金人民幣9330000元、利息人民幣1952056.88元,及負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5368元、103768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本公司已估列負債準備,此二審判決不致於產生新增損失。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孫公司依照判決執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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