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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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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02 17:46
聯合聚晶預計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萬股,暫估4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705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27)聯合聚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既得條件:(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A.於獲配日屆滿2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20%B.於獲配日屆滿3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80%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10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100%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9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90%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8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80%D.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7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70%E.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69以下: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續提報董事會決議。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8,119,925股及暫以每股新台幣70.5元為公允價值計算,暫估既得期間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0,500千元,114年至117年每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2,925仟元、25,850仟元、22,325仟元、9,400仟元,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依評價模式之公允價值而定。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38,119,925股,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62%,預計發行後於114年至117年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0.34元、0.68元、0.59元及0.2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定各項條件,如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