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26 21:14

凱基金:凱基銀行取得高雄市鼓山區使用權資產,計約3125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83)凱基金-代子公司凱基銀行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156號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4/4/24~114/4/2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租賃面積: 297.81坪,停車位6個。2.每單位價格:辦公室租金1樓每坪每月約新臺幣2,680元,2樓及夾層每坪每月約新臺幣1,410元。平面停車位每個每月約3,350元,機械停車位每個每月約2,050元。3.每月租金金額:第1~3年每月租金新臺幣540,701元(含停車位),第4~5年每月租金新臺幣554,218元(含停車位)。4.使用權資產金額: 31,250,083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業務需要,原址續租5年。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百世文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民國103年11月3日;總價(含停車位)為新臺幣205,594,221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 每月支付一次,114/5/1 ~ 117/4/30每次支付金額新臺幣540,701元,117/5/1~ 119/4/30每次支付金額新臺幣554,218元。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原址續租議價。2.本次交易之參考依據:依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莊雅媛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10)北市估字第00030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業務需要。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4年4月24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4年4月24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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