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25 23:00
證交所: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新臺幣款項得轉入外幣分戶帳
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新臺幣款項得轉入外幣分戶帳為利投資人靈活調度暨運用新臺幣與外幣資金,及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新臺幣分戶帳款項得經客戶同意後,經換匯撥入外幣分戶帳,修正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自即日起實施。本次鬆綁是繼放寬電子支付帳戶得為分戶帳之款項移轉約定帳戶選項、委託買進證券預收款項可圈存於分戶帳、以及分戶帳得支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申購款項等各項優化新臺幣分戶帳措施後,首次將優化範圍擴展至外幣分戶帳。近年來,隨著國人投資海外股市的熱潮持續升溫,證券商的複委託業務也隨之大幅增長,為因應市場需求,提升投資人交易便利性與資金運用效率,並達成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各項策略,帶動台灣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願景,爰擴大分戶帳功能,開放新臺幣分戶帳款項得經客戶同意換匯後撥入外幣分戶帳。本次開放措施結合主管機關106年11月15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39194號令,允許證券商得在客戶同意下,將外幣分戶帳款項移轉至新臺幣分戶帳之規定,新臺幣與外幣分戶帳款項將得以互轉,投資人買賣國內或國外證券,皆能透過此串聯機制完成交割事宜,資金管理選擇更具彈性。有關證券商申請辦理外幣分戶帳業務,依主管機關前揭規定,須先取得央行許可之外匯證券商資格,再向證交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