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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24 06:09

〈報稅看這裡〉營所稅延至6/30!提醒3重點:租稅減免優惠、房地合一稅及CFC收益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4-23 20:03

今年營所稅延至6/30!專家提醒3重點:租稅減免優惠、房地合一稅及及CFC收益。(圖: shutterstock)


113 年度報稅季來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提醒,除財政部針對美國對等關稅影響已公告展延申報期限至 114 年 6 月 30 日外,企業應多加留意適用之租稅減免項目,並掌握房地合一稅與受控外國企業(CFC)等查核重點注意事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新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鼓勵企業共享營利成果與人才聘用



因應人才結構變化與鼓勵企業共享經營成果,財政部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及「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兩項租稅優惠延長落日期限並擴大加碼租稅優惠。將中小企業針對 24 歲以下青年及 65 歲以上本國籍員工之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提升至 200%,員工加薪部分一律適用 175% 加成減除。

此外,針對參與研發相關教育訓練支出,也納入研發投資抵減範疇。適用期間自 113 年起至 122 年止,非歷年制企業如符合過渡性規定,亦可於發布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適用。另外也提醒,企業須留意前述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金額需於結算申報時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避免誤列影響基本稅負計算。

二、產創條例再升級 把握申報時間,強化在地產業轉型

政府除了為加速產業完成升級轉型,產創條例修正案已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針對智慧機械、5G 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與服務之投資支出,延長原訂於 113 年落日之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張瑞峰提醒納稅人,把握產創條例租稅優惠申請時機,企業如符合條件應於申報期間(11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前至經濟部系統完成登錄及上傳資料,並於結算申報時依規定申請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另,依產創條例第 23-3 條,企業如於 114 年 5 月 31 日前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自 113 年度申報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中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未分配盈餘稅申報後完成之投資,應於一年內辦理更正申報,逾期將喪失列減資格。須注意投資項目須為資本性支出之營業用資產,不含土地及進項稅額。

三、留意營利事業房地合一 2.0 及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交易前應審慎評估

營利事業出售 105 年後取得不動產,應依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課稅。實務上常見誤認為舊制資產僅就房屋申報營所稅,若漏報土地交易所得,恐遭補稅與處罰。此外,應特別留意以股權交易方式間接移轉房地之情形,符合「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內房地超過 50% 及持股比例過半」二要件者,亦須視同交易新制房地計稅。企業應預先評估是否構成特定股權交易,以免誤列為證券交易處理。

而自 112 年起正式實施 CFC 制度,國稅局將運用「大數據」工具掌握跨境控股架構,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賴盈潔提醒,企業應確認是否符合申報義務,包括:

(1) 符合構成要件應申報而漏未申報情形;

(2) 已申報豁免,但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或是否符合微量盈餘豁免門檻;

(3) 虧損案件未附財報或文據證明;

(4) 投資收益計算基礎錯誤等。

提醒 CFC 虧損需檢附經所在地或台灣合格會計師查核財報,或可證明真實性的資料,並於 B7 表勾選延期提示欄位,否則不得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影響自身權益。

張瑞峰總結,113 年度申報雖因特殊情況得以展延,但隨著稅務機關查核資訊及數據透明化,提醒企業及早盤點各項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審慎檢視境外控股與不動產交易相關項目,並備妥資料與合規檢核,以確保申報合規及正確爭取合理租稅優惠並有效控管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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