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4-18 20:30
產創條例修正今三讀!業界:紅蘿蔔和棒子都有了 但半年後的子法才是關鍵。(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修正案,獎勵部分有有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AI) 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從 10 億提高到 20 億;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 2 年放寬至 5 年。各修正條文的子法草擬方向,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子法訂定。關切產創條例的業界人士表示,三讀內容與之前大致相同,有紅蘿蔔(獎勵)和棒子(罰則),但半年後的子法才是核心關鍵,且靜觀其變。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有三大方向:
一、AI 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
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 5G 系統及資安項目外,本次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 10 億元提高至 20 億元,施行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 3 億調降為 1.5 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 3 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另產創條例第 23 條之 2 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 2 年放寬至未滿 5 年,投資金額門檻由 100 萬元調降為 50 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 300 萬元提高至 500 萬元,以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三、避免關鍵技術外流
產創條例第 22 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增訂第 67 條之 3 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至於外界關心各修正條文的子法草擬方向,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租稅優惠條文子法訂定,包括第 10 條之1增加的 AI 及節能減碳項目適用範圍、第 23 條之1投資新創事業相關規定、第 23 條之 2 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等事項,將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
至於產創條例第 22 條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亦將廣納各界意見,於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布施行產創條例第 22 條及第 67 條之 3,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