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11 20:48

光群雷4/11起預定買回庫藏股5,000張,區間價10.40~28.8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61)光群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72,563,501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0.40~28.8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7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140411 第十三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議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2025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除本公司員工外,尚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第三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四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第五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年且仍在職之全職支薪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第六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長裁決,並送董事會核定。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股並依認股人身份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第七條: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核訂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1))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十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一條: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正。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8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福邦證券承銷商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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